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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证券保险处。 负责联系国家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和境内外驻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订全省证券、期货、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重大结构调整事项;掌握全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运营及网点布局情况,实时防范风险;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指导、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企业上市处。 拟订全省资本市场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承担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承担全省企业上市推荐、企业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资产重组及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和参与集合信托发行、资产证券化及股权质押融资等融资创新类业务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全省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股权交易机构设立及运作;指导非上市股份公司规范运作;指导各类基金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六)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 拟订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 40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