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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副厅级,由省地方税务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考核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计划检查、专案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
  (五)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六)负责联系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处级):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调研、信息、工作督办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导和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稽查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拟订全省稽查计划和各地稽查计划的备案工作;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承担全省稽查人才库管理工作;负责稽查报表的收集和编报工作;承担全省稽查工作的综合考核工作。
  (二)审理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办公室)。
  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分析;承担本局稽查案件的审理及行政应诉举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稽查文书;承担市州稽查局已查结案件的复查工作;受理公民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承担涉税举报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管理本局举报奖金和兑付工作;编制税务举报工作报表。
  (三)稽查一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需由本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查办本局年度计划中的有关案件。
  (四)稽查二处。
  负责查办上级交办案件、公民举报的重大案件、其他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和其他应由本局组织查处的案件;查办本局年度计划中的有关案件。
  (五)协查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地税稽查系统的协查工作,承担本省与外省、国税与地税之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的协查和督办工作;联系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及本局查处的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承担本局查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稽查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其中: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四、其他事项
  省地方税务稽查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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