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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5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管理;负责管辖范围的初始登记备案、土地变更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有土地的管理;承办管辖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转让等审批手续;协助做好管辖单位土地收益的征收;负责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矿业权资产管理。
  (十八)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信访处。
  承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湖南省测绘局牌子。
  (二)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三)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 (组通字[2004]22号)和省委组织部(湘组发 [2004]9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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