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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办[2009]20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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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查严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早部署,全面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坚决做到“六个必须”: 一是领导必须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二是责任必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要突出单位负责,动员群众参与,推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底数必须清楚,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时要细致、深入,全面掌握情况,对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执法必须严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用足用好关停、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保持严查严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五是灭火救援备战必须加强,各地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通讯、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从思想、组织、装备、演练和预案上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六是宣传必须深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人员、经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在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对夜间营业的娱乐场所,要加大夜间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或“舞台烟花”)。要把至今尚未整改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及时整改销案。冬防期间,各地对排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三)认真总结,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对今冬明春防火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冬防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分别于2010年1月25日、2月28日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972761),工作总结报告于3月10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及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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