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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继续推动2010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唱响安全发展理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这个重点,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常识,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和中央企业同步开展。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3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个星期(即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工会、共青团市委等部门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和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指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相关行业和中央驻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 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上述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和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由指委会组织开展,主要活动包括: 1.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咨询日现场,市安全监管、公安交管、公安消防、建委、交委、工商、质监、地震、气象、旅游等部门将分别制作宣传横幅、标语、展牌、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有奖答题、文艺演出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届时,市领导将出席市级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区县和街镇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 2.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和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以危险化学品和火灾事故为背景的应急救援实兵演练;化工、燃气、冶金、建筑、电力和海上等重点行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3.组织安全生产普法暨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应急知识,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暨应急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具体另行通知。 4.组织“安全在我心中”安全生产征文活动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征文活动面向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具体另行通知。 5.组织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要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事事讲安全、齐心协力促安全”的局面,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6.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压力容器、常压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四类设备”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四类伤害”专项整治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