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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人社[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月日

政治面目

学位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三类专家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行政

职务

技术

职称

 
 

  附件3:
  
  
推荐人选综合材料撰写与装订要求
  

  每份(本)综合材料的厚度控制在1厘米以内,使用a4规格的档案盒将三份材料和登记表、一览表装好,然后在档案盒的正面和背脊上标明申报人姓名、从事专业、所在单位、联系电话。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证书、文章和书刊不宜提供。
  
  1、综合材料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成册:
  (1)综合材料目录;
  (2)个人业绩综述;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等;
  (4)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情况资料;
  (5)已出版论著(独著、合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6)发表论文多者应编写目录,列明论文标题、刊发的书刊及刊发时间,然后将代表性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内容附上。代表性论文应严格挑选能体现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者,不得超过 5 篇。
  
  2、个人业绩综述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陈述要客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3、各类证书和论文论著须提供原件。所属单位依原件逐件核查,对属实的复印材料加盖印章予以证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受理申报和审核材料后,除个别重要证书和论著外,其余退还。
  
  4、综合材料应采用手写或号码机打印的方式标上页码,并在综合材料目录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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