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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若干规定》是我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具体规定。贯彻实施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若干规定》,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0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