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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港[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市交委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治理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准备今年4-11月对包括重庆市在内的11个省市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水运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察。为迎接部督察,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委拟于近期会同市交委质监站对部分在建水运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要求
  各有关区县交通局(委)和有关单位在我委组织抽查前应完成全面自查,并在抽查时提交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含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测数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二、抽查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等对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开展抽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一)在建项目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试验检测管理及检测数据真实性、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行为。
  (二)对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执行情况。
  (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其他要求
  具体抽查项目及抽查时间随机确定。
  抽查过程中,我委将对相关项目参建单位进行评价,并对质量安全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对做得差的项目将召开质量安全现场分析会,并通报批评。同时该通报结果将作为今年我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依据。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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