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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积极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实践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工作,全面推行项目推进服务行动,全面推行效能监测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强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达到“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完善机制”的总体目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工作。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与抽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继续开展“三查”、“三抓”活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减负措施的落实;深化“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任何单位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同意;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各级行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规范高中段学校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