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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甘肃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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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法,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特别要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等平台,畅通商标侵权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商标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西部商标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商标网上维权、预警、查询等服务,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规范商标中介服务。完善商标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商标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建立商标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明确商标中介机构和代理人员执业范围。
  (四)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实施商标战略的成果。设立实施商标战略专项基金,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激励和扶持机制,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作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并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企业登记与年检、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优先服务,在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对在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新商标研发和商标维权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鼓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继续做好商标宣传策划和市场运营,不断提高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把商标战略和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列入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企业主动运作、媒体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商标、创驰名”浓厚氛围。将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全省商标宣传日,并通过举办商标节、商标知识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和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
  实施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商标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对实施商标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全力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着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省工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引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指导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省财政厅要按照省政府的奖励决定安排必要的奖励资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商标发展。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做好信贷政策指导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开辟渠道。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项目和技术人才。省建设厅在城市建设、广告设置等方面要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实施商标战略工程提供优质服务。省农牧厅要引导涉农企业打造自主品牌。省旅游局要重点扶持旅游线路、景区、饭店、商品等旅游品牌的开发和打造。省质监局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监督和认定工作。同时,省商标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培养各类商标专业人才,积极牵线搭桥,把经济效益好、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吸收到协会中,通过会员示范带动,增强全省企业争先创优意识,不断提高我省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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