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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管理,消除建筑物设施公共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2010年3月28日天元商厦火灾事故教训,以消除建筑物楼体立面安全隐患,净化市容环境为目标,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拆除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遮挡窗户、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等大型墙体广告、商业牌匾、门面装饰以及陈旧破损、设施不牢固、缺字断亮、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及时清除和本色覆盖非法广告,规范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设置,全面提升市容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王学战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慧力、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王世田、副局长韩志斌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志斌兼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这次专项整治,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制。
  
  三、整治范围
  全市城区、开发区主、次街路及巷道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以及非法广告治理。
  
  四、整治任务
  (一)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市容环境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占道广告、高空广告、墙体广告。
  (二)对未经批准,遮挡窗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大型墙体广告、商业牌匾、门面装饰马上限期拆除;对虽经批准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逐一排查,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三)拆除楼体、墙体上杂乱设置的商业牌匾、户外广告。
  (四)拆除树木、电线杆上设置的牌匾。
  (五)清理地面上乱摆乱放的落地灯箱。
  (六)拆除沿街两侧单位墙体、围栏上设置的陈旧破损的公益宣传广告牌。
  (七)整治和规范未经批准的一店多匾和牌匾附带广告内容以及存在超大、超宽、材质低劣等问题的季节性水果批发牌匾。
  (八)整治户外广告设施画面破损和空板问题。
  (九)及时清除和本色覆盖非法广告。
  
  五、整治标准
  (一)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无乱设置、违规设置和影响消防安全问题。
  (二)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版面平整、边框规整、安装牢固,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无褪色,亮化设施无断亮、无残损。
  (三)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整齐划一,牌匾基本达到“三齐”(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
  (四)非法广告得到及时清除和本色覆盖。
  
  六、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4月19日开始至6月19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9日至4月25日):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做好思想发动,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二)检查自改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门面装饰,逐一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或拆除,同时全面安排清刷和覆盖非法广告。
  (三)专项整治阶段(5月6日至6月13日):对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非法广告清刷和本色覆盖工作全面完成。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4日至6月19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整治成果,制定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必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治理力度,突出重点,对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要重点督办,落实到位,切实达到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对一些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舆论声势和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源头上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今后,凡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和门面装饰的设置,必须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市容规划和消防要求,不得遮挡窗户,影响消防安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行动不迅速、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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