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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会[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荐选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全省成立评选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张建辉副厅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评选范围
  在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如本地区、本部门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逐级进行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面向大、中型国有企业,面向一线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在会计改革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三)对经审查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应认真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和先进事迹简介各一式四份,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人:宋洪鑫;联系电话:0451-53672082;邮编:150001。
  (四)在组织评选推荐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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