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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三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1.建立健全“三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属地监管、部门协作、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形成“三车”交通安全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管理机制。 12.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合政〔2010〕11号),创新性地落实“三车”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要注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坚决防止“三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反弹。 七、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考核 1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目标管理,对照《2010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目标管理任务考核细则》,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