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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采取自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4月-5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参照《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工作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法监处)。其间,自治区“法治六进”各牵头单位将对各部门负责的“法治六进”工作进行检查,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直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本方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一检查阶段(2010年6月)。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统一检查,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卫生部门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六进”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自治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100分)
注:此表由卫生厅“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时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查时可对照。 二、医疗卫生机构“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标准(100分)
注:此表供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厅直属单位自查评分时参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