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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卫法监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2010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和卫生部《关于2010年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卫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6〕44号)和《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7〕61号)要求,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切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
  2010年自治区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深化、落实以“法治六进”为着力点,以建设“法治机关”为“龙头”,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单位的法治化建设为基础的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做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和实施准备工作,为加快自治区卫生系统法治化进程,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制(修)订卫生法律法规及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结合乌鲁木齐“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利用“宪法法律宣传月”、“民族团结教育月”等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与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即将颁布的《自治区流动人口条例》等新颁法规的宣传。
  (二)组织开展“法治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
  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多种语言、文字,多种方法和形式围绕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水平。
  (三)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要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二、以建设“法治进机关”为“龙头”,促进“法治六进”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
  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一学、三抓、促两无”的工作经验。以《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统编学法读本为教材,以克服特权思想、树立“为民、效民”意识为基础,以落实各项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依法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民主监督,打造“阳光政务”为重点,以“无违法违纪案件、无群众投诉”为目标,用建设“法治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带动自治区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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