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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9]6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建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教育强省工作会议提出的“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链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省、市两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能教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抽查对象及专业
  
  抽查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在校学生。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以市州为单位,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以学校为单位,从被抽查专业的在籍学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测试。
  
  抽查专业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省、市州两级分别从中抽取若干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三、抽查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能抽查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省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我厅制定和颁发,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测试标准由各市州教育局制定和颁发。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
  
  四、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省级专业技能抽查为专业技能合格检测,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被抽对象不能参加测试的,按“不合格”计成绩。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市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以及被抽学校相关在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确认的重要条件。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五、抽查组织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是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建设,促进学生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确保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顺利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由省和市州两级组织,省级专业技能抽查由我厅组织,委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实施,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抽查所需经费分级负担。省级专业技能抽查的相关工作经费由我厅从职成教专项经费中安排,市州级专业技能抽查的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被抽查学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地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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