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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6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冬季燃气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燃气运营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情况;
  
  (五)日常巡线、巡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故障、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六)各类人员的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及演练情况;
  
  (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九)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十)液化气钢瓶充装环节的管理情况。
  
  三、工作机构
  
  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马世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茂星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做好具体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10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两节期间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燃气公司抄表员身兼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当地燃气企业进行小区现场咨询、入户检查、发放安全用气宣传册等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正确使用燃气的日常知识,确保用气安全。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各燃气有关经营单位要按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人负责。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所属的门站、调压站、输配管网、加气站、储罐场站、瓶组气化站及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能自行拆除的应及时拆除,不能拆除的应分类登记,加强监控,并上报属地燃气管理部门。
  
  (三)切实排查安全隐患。检查组对检查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就地签发检查意见书,督促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整改。同时根据各燃气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的情况,结合检查和督查实际,将对本次燃气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切实履行好经营管理职能,确保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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