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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的传播,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维护国家政治、信息、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宜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国教办主任
  杨 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 员: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春市国安局副局长
  黄 夏市维稳办副主任
  王洪勇市文化局纪检员
  童 琨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泽竹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章 海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安顺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
  陈 玲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日常工作。杨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3281223。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各县(区)城区、周边和各乡镇所在地为清理整顿重点区域,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重点清查辖区内擅自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点,重点查处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同时,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时间安排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调查摸底阶段。
  (二)2010年元月10日至2010年5月30日,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1-2月,以西秀区、开发区及各县城区为重点,同时对乡镇的销售点进行清理。
  3-5月,巩固成果和清理盲区。
  (三)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10日,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通过上街宣传、走家访户等形式发放宣传单,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把好销售许可关、服务关、质量关、安全关,既解决广大农村用户看好电视的需要,又杜绝在广电网络覆盖范围内私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和销售资质,组织对违法、违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安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安全,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维稳办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文化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和规范广电网络覆盖内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点。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并办理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有关手续,会同广电局依法执行定点销售、定向销售的审批制度,坚决堵住非法销售源头。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并提供经认证的生产、销售厂商目录。
  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要及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合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广电网络覆盖的区域已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单位、个人的有关设备进行有效置换,特事特办,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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