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厅将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平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富亚峰副厅长担任,其它厅班子成员以及省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厅机关党委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邀请有关领导和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建设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厅直属各总支和党支部要参照厅里做法,建立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全程负责。
  (二)制定规划方案。厅党组制定省厅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意见,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照厅党组织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和本部门特点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特别要抓好特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通过特色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来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形成我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特色。制定方案中,要注重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阵地和载体建设。遵循学习途径多元化、学习资源全球化、学习行为个性化、学习环境虚拟化的趋势,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不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厅机关党委将强化督导与检查,各党总支和党支部也要强化对本单位本部门学习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各党总支和党支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厅机关党委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督导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