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第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第三职业中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2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7〕20号文件有效期已满,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第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财会电算化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导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元。
  2、工艺美术装潢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
  3、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