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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第三职业中学校延续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2号)收悉。鉴于哈价函〔2007〕20号文件有效期已满,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哈尔滨市第三职业中学校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财会电算化专业、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导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元。 2、工艺美术装潢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 3、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此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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