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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处(事故调查处)。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人管理;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人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除外);承担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负责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