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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4月15日省局召开紧急会议,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和实施了应急措施,倡议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灾区捐赠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一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已于15日送达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行动起来,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震救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积极动员、科学安排、统筹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坚守岗位,信息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落实抗震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行好各自职责,服从调遣,保证值班电话及传真联络通畅,确保信息传送及时准确。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力保障抗震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高度重视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捐赠药械的检查力度,强化捐赠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二要切实加强救灾期间药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药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市药检所和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工作;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收治灾区伤病员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救治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确保救治用药用械的安全;三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情形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四、组织捐赠,奉献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抗震救灾精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的捐赠活动,根据灾区的需求进行捐款、捐物,向灾区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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