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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解决林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贫困林区和困难群众中去,着力解决林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解决贫困林区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做好林业系统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切实解决林区 “二孤一残”人员,“五保户”和特困户、库区移民及城乡低保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要落实好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林区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涉林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节前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要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重点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 二、努力丰富林区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要求,确保林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保持主要林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对林食、林药等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用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要广泛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各类生态文化宣传活动,严禁传播低俗腐朽文化,自觉抵制各种愚昧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 三、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收敛钱财。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庆剪彩。各级林业纪检监察和计财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法行为。 四、高度重视林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林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林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在节前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各类森林旅游设施、森林防火等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在林区举办的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林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精心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物资和旅客运输,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发现野生动物疫情,有效堵源断流,确保野生动物不向家禽家畜和人传染疫病。 五、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确保节日期间林区平安稳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涉林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要重点解决林权属纠纷、林产企业改制等方面林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林区林农群众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要严格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监管,有效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要加强对林区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做好防范和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尤其是林业公安、森防、信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各单位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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