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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小七孔景区观光车票价的通知


  黔南州物价局:
  根据《关于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黔价费〔2009〕135号),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鉴于荔波美嘉环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不断提升小七孔景区品牌价值和服务形象的需要,加大了小七孔景区观光车的投入,主营车型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促进小七孔景区观光车良性运营,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经认真测算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现将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小七孔景区观光车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小七孔景区观光车票价为40元/人,当日有效。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二、小七孔景区观光车运行线路:东门、小七孔桥、二级站、龟背山停车场、水上森林、野猪林、翠谷瀑布、努类吉海、天钟洞前洞、鸳鸯湖、卧龙潭、西门。景区观光车实行循环运行,游客凭车票乘座观光车到达景区内任何站点。
  
  三、小七孔景区观光车旺季(4月1日至11月30日)发车时间为7:00,收车时间为19:00;淡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发车时间为7:30,收车时间为18:00。
  
  四、荔波美嘉环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展景区观光车经营服务时应坚持游客为本,用户自愿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要确保游客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接通知后须到省物价局申办《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依法纳税。并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车票价格、批准机关及文号、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在收费场所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荔波美嘉环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12年4月1日前将观光车票价执行及运营等情况按程序重新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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