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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行政机关带头节约粮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要把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尽量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尽量减少陪餐人数,提倡自助餐,一律不准超标准安排用餐,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要加强会议用餐管理,努力压减会议,控制与会人数,提倡开短会,尽量不安排会议用餐。制定和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用餐制度,提倡采取自助餐形式。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节粮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教育青少年和儿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在小学思品课程和中学政治、地理等相关课程中将我省粮食自给自足水平低的特殊省情贯穿到教学中,通过课堂教学主渠道及相应德育活动加强青少年的节粮教育。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农业生产体验活动,让学生感受劳动的艰辛和粮食生产的艰难,培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爱惜每一粒粮食。
  (二)广泛开展节粮宣传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重要性、紧迫性。适时报道节粮典型和经验,曝光浪费现象。积极倡导崇尚节约、科学膳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文化。减少食品的不合理消费,摒弃不健康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宣传纪念活动,充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明确任务和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农牧厅、粮食局、经委、交通厅、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和消费环节的节约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教育厅要抓好公务接待活动、行政机关、学校等领域的节约粮食工作。省质监局、科技厅、卫生厅、旅游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做好节约粮食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节粮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节约粮食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机关、学校的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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