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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8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a0216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7 灯光、音响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8 文艺设备总额10万元
  
  a0219 体育设备总额10万元
  
  a0220 炊事设备总额10万元
  
  a0221 科研仪器及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2 检测 (监测)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3 消防器材总额10万元
  
  a0224 园林机械总额10万元
  
  a0225 地震设备总额10万元
  
  a0226 鱼政、海事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7 畜牧设备、用具 总额10万元
  
  a0228 动植物用药品总额10万元
  
  a0229 节水用具总额10万元
  
  a0230 档案设备总额10万元
  
  a0231 变电、配电设备 总额10万元
  
  a03 家俱
  
  a0301 办公家俱总额10万元
  
  a0302 宿舍家俱总额10万元
  
  a0303 其他家俱总额10万元
  
  a04 电梯和起重机总额10万元
  
  a05 锅炉总额10万元
  
  a06 专用材料
  
  a0601 服装总额10万元
  
  a07 物 资
  
  a0701 救灾物资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2 防汛物资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3 抗旱物资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4 农用物资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5 储备物资批量10万元以上
  
  a08 燃料 (取暖用煤、用油)
  
  a09 建筑、装饰材料
  
  a0901 水泥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2 木材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3 金属材料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4 瓷砖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5 清洁用具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6 石材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7 门窗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交通工具
  
  a1001 汽车
  
  a100101 轿车
  
  a10010101 普通轿车
  
  a10010102 高级轿车
  
  a100102 越野汽车 (吉普车)
  
  a100103 卡车
  
  a100104 载客汽车
  
  a10010401 旅行面包车
  
  a10010402 公共汽车
  
  a10010403 微型客车
  
  a100105 专用汽车
  
  a10010501 工程汽车
  
  a10010502 工具汽车
  
  a10010503 消防车
  
  a10010504 警车
  
  a10010505 救护车
  
  a10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0010507 皮卡
  
  a100106 摩托车
  
  a1002 船只
  
  a11 建筑物
  
  a1101 办公用房 (购买) 总额20万元
  
  a1102 宿舍用房 (购买) 总额20万元
  
  b:工 程 类
  
  b01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b02 修缮、装饰工程 总额20万元
  
  b03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总额20万元
  
  b04 建筑物
  
  b0401 公用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402 住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 市政建设工程
  
  b0501 市政道路建设总额20万元
  
  b05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b050201 文教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2 卫生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3 文艺设施建设总额20万元
  
  b050204 体育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5 其他公用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6 环保绿化工程
  
  b0601 污水处理总额20万元
  
  b0602 垃圾处理总额20万元
  
  b0603 绿化工程总额20万元
  
  b07 弱电工程总额20万元
  
  b08 供热工程总额20万元
  
  b09 农业工程总额20万元
  
  b10 农发工程总额20万元
  
  b11 水利工程
  
  b1101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02 防洪工程总额20万元
  
  b1103 其他水利工程总额20万元
  
  b012 交通运输工程 总额20万元
  
  b013 消防工程 总额20万元
  
  c:服 务 类
  
  c01 印刷总额10万元
  
  c02 办公用纸张 定点采购
  
  c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301 车辆保险定点采购
  
  c0302 车辆维修定点采购
  
  c04 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定点采购
  
  c05 公务出差和会议 定点采购
  
  c06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c0601 系统软件  总额10万元
  
  c0602 工具软件总额10万元
  
  c0603 应用软件 (用于财务、管理、教学等) 总额10万元
  
  c07 工程设计  总额10万元
  
  c08 项目监理  总额10万元
  
  说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单位内部的道路及各种设施建设。
  
  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含2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 (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 (含100万元)。
  
  过去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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