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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工作指导,搞好专题培训,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辽宁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许卫国 省委常委、副省长 王俊莲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刚(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王业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中亚(省编委办主任) 窦 杰(省直机关纪工委书记) 梅 冬(省监察厅副厅长) 陈守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秀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刚同志兼任。 附件2: 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省确定的试点部门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 各市、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应与省确定的试点部门相对应。各地区也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巩固和提高工作。省、市、县(市、区)的非试点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在全省全面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二、重点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各试点部门要对本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不符合的予以取消或调整。清理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依法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力。王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本单位内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的决定权;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行政机关“三定”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力。清权工作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在本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以处、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清理。试点部门党组(党委)要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或调整的必须取消或调整。试点部门审核完毕后,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编委办会同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对本级试点部门清权确权的工作指导和最后审核确认。 (二)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清权确权后,各试点部门要以处、科、室为单位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行政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行政职权目录编制完成后,经试点部门党组(党委)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编委办会同政府法制办分别负责对本级试点部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的工作指导和最后审核确认。 (三)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各试点部门要以处、科、室为单位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要对应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制作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类、行政处罚类流程图等,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要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照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在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过程中,各试点部门要按照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对清理确认的每项行政权力的岗位说明书和运行流程图进行重新审定和调整,使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各级政府法制办会同编委办分别负责对本级试点部门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工作指导和最后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