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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09]26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力争通过3年,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农民自愿。以村民民主决策为依据,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禁止实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镇(乡)村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分年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筹资与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使用与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项目和奖补条件
  
  1、奖补范围:从2009年起,我市沙坡头区所有行政村(含国有农林场)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奖补资金。
  
  2、奖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3、奖补条件:属于以上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在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国有农林场的筹资筹劳限额参照邻近村农民的限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为主,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配套。同时,可整合部分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镇(乡)、村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在村里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在完成一事一议程序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由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审核。经村民一事一议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报经镇(乡)政府初审通过,合格的项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会同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
  
  3、项目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对合格的项目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4、项目公示。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各镇(乡)要监督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数额、以工折资定额标准、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安排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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