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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市、县(区)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具体要求。 在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工作中,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对农村“两户”实行优先优惠。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由同级财政出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两户”父母及子女缴纳其个人承担的参合金。同时,要继续充实完善已出台的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并与各项涉农政策相互衔接,始终体现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待遇。 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制定和落实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其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各市、县政府要将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已出台的涉农惠农政策,凡没有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的,要重新修订、完善,要具有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把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确保已经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村“两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分析查找原因,限期落实到位。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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