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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9]2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涉农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二)市、县(区)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具体要求。
  在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工作中,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对农村“两户”实行优先优惠。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偿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由同级财政出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两户”父母及子女缴纳其个人承担的参合金。同时,要继续充实完善已出台的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并与各项涉农政策相互衔接,始终体现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待遇。
  
  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制定和落实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亲自抓、负总责;要将其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各市、县政府要将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纳入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已出台的涉农惠农政策,凡没有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的,要重新修订、完善,要具有可操作性。
  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把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确保已经出台的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村“两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对农村“两户”优先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分析查找原因,限期落实到位。
  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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