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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10]24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不断促进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完善和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有效落实各级质量工作岗位的职责,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证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及我局《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在2009年推进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基础上,2010年我局将在全部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筹备(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深入解读《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可登陆xuke.shfda.gov.cn在我局行政许可申请信息平台“最新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等文件的内容,准确理解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内涵,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要点,积极调整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架构。
  
  二、专题培训(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我局将会同有关协会于5月中旬组织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填妥《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ypaj@smda.gov.cn。对各药品生产企业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的专题培训及考核将于6月份进行。(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拟授权药品质量受权人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按照《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文附件)的要求,于2010年7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材料。药品质量受权人自《上海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授权书》签署之日起即开始履行职责。
  
  四、质量受权人公告:
  2010年9月1日前,我局将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www.shfda.gov.cn)“监管信息公告发布”栏目发布“药品质量受权人公告”,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告。
  
  五、实施督查: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实施新版gmp工作的要求,对各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9〕495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有序实施,从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内涵,依据自身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切实有序地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于被授权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责、权、利的合理划分和管理,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
  被授权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认真履职,务求实效。以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态度,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紧密围绕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全力保障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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