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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09]7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探伤项目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2.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演练以及应急;
  
  3.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类别与应急响应措施;
  
  4.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及人员和联系方式。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对于发生的误照射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辐射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探伤应用单位必须组织所有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参加有资质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已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方能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仪,个人剂量仪须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3.必须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有资质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凡从事过放射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和离开该工作岗位时要进行健康体检。
  
  (五)制定辐射监测方案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探伤室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建立监测技术档案。监测数据每年年底向当地环保局上报备案。
  
  1.监测频度:每年常规监测一次。
  
  2.监测范围:工业探伤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
  
  3.监测项目:x-γ辐射剂量率。
  
  4.监测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纳入档案进行保存。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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