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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企业目前存在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流程、重大风险损失事件、风险管控制度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管控缺陷、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损失、风险管控改进措施等。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国资委。从2010年开始,时间为每年4月底前。 (五)加强工作考核。要将风险管理纳入业绩评价之中,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企业员工的奖惩挂钩,逐步建立重大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将把全面风险管理列入省管企业2010年度主要工作考核项目和任期考核内容。企业再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省国资委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陈晓军 祝 霞 联系电话:0531-85103638、85103505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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