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和完善规范我省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发挥优质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示范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省示范高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的管理,推进省级示范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省级示范高中,是指经省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级中学。确定为省级示范高中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 省级示范高中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高中。 第四条 省级示范高中应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1.明确先进的办学理念,确立切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思路,科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真正落实到学校办学过程中。 2.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 3.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科学完善的德育工作体系。注重诚信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健全人格。 4.认真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评价制度。 5.积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 6.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严格依法治校,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7.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切实将科研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当中。 8.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9.积极为本地薄弱高中和农村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0.全面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使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能力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得到持续发展。 第五条 各地要加强对省级示范高中的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其健康发展。各地应统筹规划学校建设,负责筹措办学经费。未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核准,省级示范高中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制度。省级示范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应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第七条 构建学校与家庭、社会有效沟通的渠道,完善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管理制度。学校应认真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八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校际协作交流机制。省级示范高中之间应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条件成熟的可以互派教师任教、学生学分可以互认。鼓励省级示范高中之间开展相互评价、共同承担课题研究、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措施、新办法。 第九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动态管理机制。本着有进有出的原则,对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控制省级示范高中总量,全省省级示范高中数控制在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20%左右。 第十条 建立省级示范高中表彰奖励制度。省级示范高中在办学过程中,行为规范、实绩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