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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市食安办要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在12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抄报市食安办。 五、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单位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请于2010年1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联系人员名单报送市食安办,并于每月2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七、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是各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针对分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严格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大型超市、农村市场、城乡旅游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大排挡、车站码头及人流密集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食杂店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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