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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和标准
  
  

  
  为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制定本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分类
  
  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
  
  (一)竣工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当年内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二)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或之前已开工建设,但预计当年内不能建成竣工投产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预备项目是指正在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
  
  二、重点项目的范围
  
  (一)交通、能源、通信、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新型工业、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和科技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三)海洋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基地、土地成片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四)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特色街区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五)农林水利、新农村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设施等涉及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七)利用中央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打捆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重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一)重点项目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方向。
  
  2.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3。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
  
  4.建设资金和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5.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或已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并争取年内办理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手续。
  
  (二)重点项目的标准。
  
  

  
  ┌────┬───────────────┬────────────────────────┬────────────────┐
  
  │序号│  行业分类  │单个项目规模要求│ 打捆项目规模要求 │
  
  ├────┼───────┬───────┼────────────────────────┼────────────────┤
  
  ││ │ │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等级公路及公  ││
  
  ││ │ 公路││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 │
  
  ││ │ │路桥梁,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客运站建设项目。 ││
  
  ││ ├───────┼────────────────────────┼────────────────┤
  
  ││ │ 铁路│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铁路项目。 ││
  
  ││ ├───────┼────────────────────────┼────────────────┤
  
  ││ │ 机场│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机场扩建或6亿元及以上││
  
  ││交通 │ │的机场新建项目。││
  
  ││ ├───────┼────────────────────────┼────────────────┤
  
  │1  │基础 │ │2万吨级及以上的集装箱码头,2万吨级及以上的 ││
  
  ││设施 │ │件杂、多用途泊位码头,3万吨级及以上的散货、 ││
  
  ││ │ 港口│原油码头,3000吨级及以上的客运码头,国家中 ││
  
  ││ │ │心渔港,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邮轮和游艇码头  ││
  
  ││ │ │及航运枢纽项目。││
  
  ││ ├───────┼────────────────────────┼────────────────┤
  
  ││ │ │沿海3万吨级及以上、内河1千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工││
  
  ││ │航道工程 │││
  
  ││ │ │程项目。││
  
  ├────┼───────┼───────┼────────────────────────┼────────────────┤
  
  ││ │ │3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厂项目,15万千瓦及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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