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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转报贞丰县林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州发改赈字[2009]第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原则同意该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 贞丰县以工代镇林业示范工程,着眼于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新的支柱产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因此,立项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贞丰县者相镇纳孔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林业示范项目1963亩,其中: 1.林业工程:经果林1653亩,生态林310亩。 2.水利工程:新建蓄水池6个,高位水池1个,取水站房、水泵和取水池1个,提水、供水管道10695米,输电线路0. 9公里。 3.机耕道:5公里。 4.标志牌:1块。 五、项目建设年限:一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来源:同意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源来源为:同意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0万元,省级配套15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60万元。 七、同意项目法人为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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