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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09]147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经省厅验收和国土资源部最终审定,我省淳安等8 个县(市、区)成为全国首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吕开明等8 位优秀群测群防员被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和通报表扬优秀群测群防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7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被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县(市、区)要珍惜荣誉,拾遗补缺,再接再厉,继续争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基础,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被通报表扬的优秀群测群防员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进一步明确监测员的责、权、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二、其他正在积极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县(市、区),要积极向已达标的县(市、区)学习,以《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按照《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 号)要求,加快推进“十有县”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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