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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桥梁设施赔(补)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市桥梁设施赔(补)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的规定,城市道路应包含城市桥梁,因此城市桥梁的损坏赔(补)偿费,按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中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标准收取。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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