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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28
【实施时间】 2009-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核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
  
  段轮一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
  
  彭勇省政府副秘书长
  
  霍小平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陈维展广州军区军训和兵种部部长
  
  杨颖省军区副参谋长
  
  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
  
  邹清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委员:
  
  朱军文广州军区防化办主任
  
  许洪勋武警湖北总队副总队长
  
  甄建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进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夏志斌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陈吉学省民政厅副厅长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云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瑜省卫生厅副厅长
  
  周艺平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曾婕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马木炎省粮食局副局长
  
  司腊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刘兆雄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熊觉非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谭建民省气象局副局长
  
  肖运保省核电办主任
  
  周世平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汉桥咸宁市副市长
  
  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省级核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全省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指挥全省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核应急训练、演习并开展有关核安全的宣传、教育等工作。省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和10个应急专业组。省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办)设在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刘兆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咨询组由核工程、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为省核应急委提供决策支持和工作建议;10个专业组分别由全省负责环境监测、医学救援、安全保卫、去污洗消、通信保障、交通保障、气象保障、物资能源保障、撤离安置、公众信息交流的职能部门组成,各专业组在省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随时将处置情况向省核应急办报告。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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