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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2
【实施时间】 2010-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省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为迅速有效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在省统筹指导和支持下,发挥受灾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有效组织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依靠群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群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确保农村倒塌房屋入冬前完成重建;确保灾区孩子有学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灾后工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在此基础上,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重建,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避让灾害隐患,确定适宜重建区域,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坚决杜绝和有效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区域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和与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 “六路安居”、“暖房子工程”和“富民工程”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美好家园,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和抗灾自救。全省上下要集中力量,尽最大可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四)确保质量,厉行节约。科学制定计划,高效组织施工,强化监督管理,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安全、高效、适用、节俭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五)全力救灾,推动发展。要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妥善处理灾后重建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总体工作任务。
  1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尽快完成灾情核查及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明确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对可以修复的,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建设安置方式。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煤矿、工矿、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完成受灾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恢复办学条件,保障正常教学。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环境监测、动物疫情监测等设施的恢复重建。
  3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区分轻重缓急,搞好分类排队,统筹推进实施,2011年主汛期前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重点恢复重建铁路、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农村公路、林区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增强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障灾后重建及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4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恢复重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粮油储运设施。
  5工农业生产建设。抓紧恢复灾区各类生产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调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灾情特别严重、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鼓励企业进驻相应工业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指标核定上给予优先考虑。加快修复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对农、林、牧、渔业等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复垦整理水毁耕地,恢复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灾区劳务输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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