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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调查情况公告


  根据审计署的要求,市审计局对本市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使用及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按要求及时到位、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审计范围是市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和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基金会等3家单位接受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做好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的通知》(审社发〔2010〕37号)等要求,现将截至2010年7月9日救灾款物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市财政安排救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10年7月9日,市财政局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000万元,已全额拨付至青海省民政厅。
  
  二、本市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审计调查情况
  截至2010年7月9日,本市共接收捐赠款物35087.35万元(资金34720.41万元,物资折款366.94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接收捐款6060.09万元,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17359.16万元(资金16992.22万元,物资折价366.94万元),市慈善基金会接收捐款11668.10万元。已支出35087.35万元,其中:汇缴对口中央部门30823.66万元,直接拨付灾区4017.74万元,拨付定向捐赠款220万元,支付救灾物资运输等费用25.95万元。捐赠款物收支相抵无结余。
  截至2010年7月9日,本市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共筹集款物36087.35万元,支出合计36087.35万元,无结余。
  
  三、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的捐赠工作组织有序,各捐赠管理单位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规定,捐赠资金物资的筹集、拨付、使用及管理规范透明,并按规定于7月10日前将前期所募资金物资全额汇缴。
  至审计调查结束日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上海市审计局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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