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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9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阳市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及2009年全国、全省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现将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为主线,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关节点,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扎实开展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次数和损失,确保全年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6‰以下,春季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4‰以下,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坚持政府强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使防火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目标责任体系之下,形成权责分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要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和林区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划区包干,责任到人。要与设在林区的企业(个体经营户)、护林员、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的监护人、林区住户、外来务工人员雇主等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签订率要达到100%。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因失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扑救不力等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务必于2010年1月20日前签订完毕,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的各项规定,树立防范为主,管控为要,扑救为重的思想,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有效监管野外火源,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要坚决制止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烧烤等行为。2月至4月要大强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火灾多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环城林带、重点文物保护区和林区内的油库、炸药库等关键部位实行重点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在春节、五一、清明、国庆等节假日和高火险天气时段内,要成立由林业、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组织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到防火第一线开展相关工作,划区包片,实行包保责任制;在2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各地要在进山路口、森林火灾多发区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增加瞭望员数量,严格执行护林员巡山守护和入山登记制度,加大巡护密度,把好路口、守好坟头,形成管控火源的高压态势。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督查全年不少于5次,森林防火部门的督查全年不少于10次。
  
  (三)狠抓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各级政府及森林防火工作部门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护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做到进城、进村、入户,不留盲区。3月份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组集中开展一次以“保护林城生态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在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及城市社区刷写张贴护林防火标语及宣传品,在醒目地段悬挂横幅,并利用广播、展板、墙报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范畴,严禁组织学生进入林区野炊;市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或刊发防火信息,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市森防办要统一印制《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等宣传资料,分发至各区(市、县)并张贴到乡(镇)、村组和林区主要道路与人员比较密集的场地。县级印发宣传资料不少于5万份,乡(镇)不少于1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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