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在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前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的目的是摸清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的工作方法是普查员统一着装佩戴证件逐门入户,核对、登记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资料,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对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发生变化和暂住地址信息等变更的,群众应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暂住人口未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应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结办。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公民提供的家庭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绝不对外提供、泄露,并且不能据此对公民进行行政处罚。每个公民有义务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如实向普查人员提供家庭及个人的有关情况。
  
  五、本公告在2010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施行。
  
  
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