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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9]6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局、市招管办关于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新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的,适用本细则。
  
  二、职责分工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统一管理,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招管办负责业务统一受理、审核招标条件,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选定评标专家,监督开标、评标过程,处理招投标投诉等,协助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
  
  (二)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组织整个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企业。
  
  (三)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招标投标项目前期备案,后期履约、投诉受理和日常监管,定期向市招管办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备案。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前,应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立项批复、总平面规划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介绍、招标方案等)报送至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二)业务受理。物业服务项目备案后,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持项目备案资料到市招管办登记受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
  
  (三)项目分配。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登记受理后,市招管办应及时将项目分配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由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安排专人组织招标。
  
  (四)招标文件编制。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招标人分别报送市招管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前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投标时提供书面备案材料。
  
  (五)信息发布。招标公告备案后,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www.hfztb.cn)、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ffd.gov.cn)、合肥晚报及其它指定媒体同时发布。
  
  (六)专家选定。开标前一天,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家选定申请,由市招管办组织选定评标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七)开标、评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业管理项目开标、评标,并实行有效最低价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备案。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市招管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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