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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副县级建制,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二)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意见,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聘任制公务员聘任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六)拟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职位管理处 负责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和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以及调任审批事宜;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在市级机关实施情况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二)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招录工作方案、完善全市公务员录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和认定制度,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管理局赋予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三)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研究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受市以上表彰人选和单位;完善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四)培训教育处 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规划、意见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公务员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处长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