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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每个原则上按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综合验收报告。 (3)装订成册的综合验收文件资料。 (4)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2)。 (5)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三、各地按照《贵州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黔商发[2009] 128号)文件确定的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和信息系统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已经完成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要尽快制定验收方案力争2010年1月31日前组织验收(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按照商务部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商建函[2009]52号执行。详情可咨询省厅物资流通处刘兰芬,电话:0851―8555628),验收基础材料各地留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没有完工验收的项目要作出专项说明报告省商务厅、财政厅。 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如下: 1、经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比例 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项目、服务体系项目每个网点原则上按0.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信息系统项目每个原则上按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3、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3)。 (3)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4) 4、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拨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或逐级拨付项目单位。 附件: 1、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体系项目一览表(略) 2、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3、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4、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2: 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说明:1、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写全称。 2、本表一式四份。 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分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其中“类型”指新建或者改造。 附件3: 贵州省2009年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验收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地级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贵州省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销售网点、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地级财政主管部门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