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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厅[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信访绿色邮政”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皖发 [2009]22号)精神,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开通“信访绿色邮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通“信访绿色邮政”的重要意义
  
  “信访绿色邮政”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寄给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及其负责同志的平常信函,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
  
  实施“信访绿色邮政”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降低群众诉求成本,引导群众以合法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各级、各部门联系群众的职能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徽。
  
  二、实施“信访绿色邮政”的具体办法
  
  (一) “信访绿色邮政”适用于重量在20克以下的平常信函,平常信函以外的各类邮件费用由寄件人自理。
  
  (二)省邮政公司所属邮政企业(邮政局)负责“信访绿色邮政”邮件的投递礼数量统计工作。收信单位所在地邮政网点负责将“信访绿色邮政”信件直接投递到收信单位收发室,与收信单位收发人员进行邮资和数量签字确认,共同做好邮件的日常统计工作。
  
  (三) “信访绿色邮政”所需邮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收信单位所属同级财政统筹解决,纳入同级信访部门的经费预算。
  
  (四) “信访绿色邮政”由各级信访局归口管理。各级信访局应与所在市、县 (市、区)邮政局签订协议,约定具体运行和邮资费用结算方式。邮政局依据收信单位收发人员接收邮件时向邮递员签字确认的数量及邮资,按年与各级信访局结算邮资。
  
  三、确保“信访绿色邮政”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信访绿色邮政”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信访绿色邮政”,让群众了解和正确使用“信访绿色邮政”,引导群众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二)提高办信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办信力量,规范办信制度,优化办信规程,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封人民来信,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责任落实。邮政企业对符合“信访绿色邮政”范围的信件要及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和投递,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销毁和违规转交他人。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信访绿色邮政”经费并加强监管。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初信首办责任制,努力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对在处理人民来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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