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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初步设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23645.08平方米,其中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心建筑面积8706平方米,警体中心4973平方米,会议中心和报告厅1923.97平方米,连廊11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7929.11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龙洞堡园林路79号。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 三、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及建筑立面设计。 四、同意建筑的交通组织设计。 五、同意防火设计中地下室为一级耐火等级,其余建筑为二级耐火等级,以及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人防设计,人防工程面积1271平方米,等级为核六级。 七、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报告厅、警体中心屋面采用网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下停车场、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心、警体中心、报告厅抗震等级为三级,会议中心、连廊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础型式采用独立柱基和桩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二、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22个月。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991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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