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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30
【实施时间】 2009-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心及警体中心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初步设计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23645.08平方米,其中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心建筑面积8706平方米,警体中心4973平方米,会议中心和报告厅1923.97平方米,连廊11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7929.11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龙洞堡园林路79号。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
  
  三、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及建筑立面设计。
  
  四、同意建筑的交通组织设计。
  
  五、同意防火设计中地下室为一级耐火等级,其余建筑为二级耐火等级,以及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人防设计,人防工程面积1271平方米,等级为核六级。
  
  七、同意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报告厅、警体中心屋面采用网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下停车场、车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心、警体中心、报告厅抗震等级为三级,会议中心、连廊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八、同意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基础型式采用独立柱基和桩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九、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十、原则同意环保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二、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十三、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22个月。
  
  十四、审定工程总投资为991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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