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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萍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我市站在更高的战略层面找准发展定位,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对接长株潭经济区,全面推进城市转型,实现赶超跨越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十二五”发展战略研究。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对我市“十二五”发展思路进行深入研究。
  (二)精心编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按照全力编制总体规划、适量编制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单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宏观性、综合性、全局性、战略性原则,编制形成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包括1个总体规划、18个专项规划、6个单项规划。
  (三)研究论证、储备开发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四)指导推进各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区)根据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总结发展成就,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需要纳入市级层面规划的重大政策、重大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推进各项上报衔接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总体原则。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规划编制。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各专项规划由各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各单项规划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编制(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4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利用媒体和网络开展问计于民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二)完善提升阶段(5月-7月)。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和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推进重点专项规划和单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论证报审阶段(8月-1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方针,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专家咨询论证、提交市人大审议等一系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兼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牵头管、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保障工作经费。编制市“十二五”总体规划、开展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各部门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经费支出,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区)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把握工作要点。
  1.深入开展课题调研。课题研究单位要组织精兵强将,制定调研计划,抓紧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确保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为科学规划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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