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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事局、文化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试行)条件 一、总则 (一)根据《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研究馆员资格的评审。 (三)《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馆员。 (四)申报人员在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相应的要求,方能评定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的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努力钻研业务,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二)硕士学位,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4年以上。 (三)博士学位,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以上。 (四)符合自治区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晋升研究馆员: 1、高层次引进人才,主持制定过自治区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项业务规划,有专著2部以上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其中:必须有4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半年以上,有专著2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重要研究项目,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3年,有专著1部和公开发表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5年以上,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7年以上,主持制定过自治区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项业务规划,有专著2部以上和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其中:必须有5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论著成果要求 申报晋升研究馆员资格,须有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独立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合作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作、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等2部。合作的著作须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须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参考工具书等须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应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在具有issn刊号(不含“增刊”)的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每篇应在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与他人合作的论著,要注明自己的作用和所承担的工作量。 四、工作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情报、信息资料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在某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工作经验丰富,在自治区图书馆界有较高威望。 (二) 能够指导、主持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以及信息、数字、网络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等,工作成绩卓著。在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主持制定过一项业务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